
BSL-2各项规章制度
泰山医学院病原生物研究所
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BSL-2)
2015.10
1.实验室设施设备的监测、检测
和维护制度
一、实验室内各种设施要符合生物安全及其他相关规定,所使用的仪器应经过安全使用认证。检验各实验室供电线路必须安装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
二、仪器设备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有专人管理,并每月清查一次。
三、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使用,未经培训或未掌握操作技术者及未经允许者不得使用。
四、贵重仪器设备要建立使用记录、技术档案(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相关技术参数和维护记录等),并置于显见易读的位置。仪器使用者必须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定期维护仪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五、仪器设备必须保持完整配套,不得肢解,配件不可移作他用。
六、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应在检定和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并按照检定周期的要求进行自检或强检,对使用频率高的仪器按规定周期内进行期间核查,保证其处于完好工作状态。仪器设备较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定期通电、除湿。有记录,保持设备清洁干燥。
七、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异常,随时记录在仪器随机档案上,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维修记录。
八、在压力容器、大功率用电设备、高速旋转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人看守,并有处理事故的相应措施及设备。长期用电设备(如冰箱、培养箱)应定期检查,并记录运行情况。因故障或操作失误可能产生某种危害的仪器设备,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
九、使用直接接触污染物的仪器设备前,必须确认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能正常启用。实验工作完成后,必须对接触污染物的仪器设备进行相应的清洗、消毒。所有仪器设备在维修和维护保养前运出实验室前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十、冰箱应定期化冰、清洗,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实验区冰箱内禁止放个人物品及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十一、仪器设备要做到防潮、防尘、防震、防腐蚀,精心爱护,小心使用,发现故障及时检修。若因违章或大意造成损失者,将按学校“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酌情处理。
十二、每学年度对贵重精密仪器进行一次校检,对存在问题者及时解决,长期保持其可用状态。
十三、为避免积压、提高利用率和利用价值,仪器设备可以重新调配。在有专人管理的原则下,某些仪器设备可以实行公用或借用办法。
十四、仪器设备报废必须按学校规定办理申请、鉴定、审批手续,不得自行处理。
十五、根据岗位责任制要求,实验室人员要不断掌握和提高有关仪器的操作技术,以减少操作和指导失误所造成的损失。此外,通过培训等方法,还要掌握一般检修技术。
2.健康医疗监督制度
一、实验室人员体检制度:
1.对新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不符合岗位健康要求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2. 实验室技术人员要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从事相关工作,发生发热、呼吸道感染、开放性损伤、怀孕等或因工作造成疲劳状态、免疫耐受及使用免疫抑制剂等情况时,需由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从事相关工作,但不宜再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工作。
3. 实验室负责人在批准外来学习、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应了解其健康状况,必要是可先行安排进行临时性体检,档案保留。
二、实验室人员免疫预防制度:
1.实验室人员应根据岗位需要进行免疫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免疫接种时,应考虑适应症、禁忌症、过敏反映等情况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2. 实验室应制定年度免疫接种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检验科组织实施。免疫接种情况应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3. 实验室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各类人员进行必要的临时性免疫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4. 对体检结果异常的人员应随时进行必要的免疫接种或采取其他预防手段,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5.发生实验室意外事件或生物安全事故后应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应急免疫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三、发生事故后的人员管理:
1. 发生实验室意外事件或一般生物安全事故后由医务科/检验科确定相关人员救治、免疫接种和医学观察方案,发现异常,由医务科/人事科/检验科决定人员临时性或永久性调离岗位。临时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达到岗位健康要求后由医务科/检验科批准其上岗。
2. 发生重大生物安全事故后由医务科/检验科制定并上报相关人员救治、免疫接种和医学观察方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控制人员感染范围,主管领导对方案进行审批。医学观察发现异常,由医务科/人事科/检验科决定人员临时性或永久性调离岗位,临时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达到岗位健康要求后由医务科/检验科批准其上岗。
3.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安全保卫防盗、防火制度
为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实验室应注意如下安全:
一、安全用电
1.用电线路和配置应由变电所维修室安装检查,不得私自随意拉接。
2.专线专用,杜绝超负荷用电。
3.使用烘箱、电路等高热电器要有专人看守。温箱需经长时间试用检查,确定确实恒温后方可过夜使用。
4.不用电器时必须拉闸断电或拔下插头。
5.保险丝烧坏要查明原因,更换保险丝要符合规格,或找变电所更换。
6.经常检查电路、插头、插座,发现破损立即维修或更换。
二、防火防爆
1.严格安全用电是防火的关键。
2.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源。必须加热处理者,应有专人监护。
3.超高压汞灯在通电及断电后的20分钟内,不得检修和撞击,以防爆炸。
4.每室要有消防器材,并保证人人会用。
三、防水防盗
1.水槽内不许存放任何杂物,随时关闭水门。需长时间流水冲洗者,必须留人监护。
2.自来水、暖气有泄漏,要及时修理。
3.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实行双人、双锁专柜管理,领用时需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
4.贵重小型仪器设备均应加锁保管,房门安装双锁。
5.下班离室前,必须检查水、电、锁。
6.严禁非实验室人员在未经批准和登记情况下进入实验室。
四、防污染
1.有害有毒气体不得任意排放,必要时应到有毒气柜的地方处理。
2.有毒物品的空容器、包装物和废弃物,应交设备科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乱扔乱倒和当废品出售。
4.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消毒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