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加强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人员生物安全,避免实验室污染及环境污染,促进病原生物研究所与外单位业务合作与交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病原生物研究所以外人员(外单位人员)。
3.职责
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行为,监督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实验室负责人。
4.准入要求
4.1 外单位人员来访、参观、进修,须经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病原生物学研究所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实验室工作区。
4.2 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应进行登记并做好相应的个人防护,操作行为严格遵守实验室标准操作规程,因操作失误导致后果由个人承担。
4.3 进入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饮食、化妆等。
4.4 外单位人员在研究所内从事实验活动产生的费用均由本人或其单位承担。
4.5 外单位人员在本实验室获得的论文、专利、奖项等科研成果,须署研究所名称和与成果取得有关的研究所人员。对于未注明“病原生物学研究所”的行为,研究所将保留通过学术途径举报以及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的权利。
外单位负责人: 研究所负责人: 本人签名:
批准日期: 批准日期: 批准日期: